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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或因业绩问题而拒绝履行职责吗?

2024-12-07
很显然,这种做法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您提到的员工未能达到预期业绩的问题,这并不等同于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职责。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中设定的工作要求,也不应将其视为不能胜任工作。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考虑为其提供相应的岗位调整或职业培训机会。如果经过调整和培训后,员工仍然无法达到岗位要求,才可以选择中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因为绩效考核是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职工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相关条款,因工资产生的纠纷皆可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仅就绩效考核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展开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出劳动争议范畴,因此这类诉求通常难以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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