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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诽谤原告,原告可以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就诽谤这一事实向人民法院告诉。如果被告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原告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原告...
据你所述,反诉及答辩均未抓住焦点,没有依据法律提出,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在法庭上,不是自己认为有理就能获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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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讲,1、对方是有过错的,但不清楚你是否将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如提交了有很允分,法院才会认定,对方才会自担一定责任.2、你的损失可以另外提起诉讼,你在对方起诉你时未提起反诉,所以法院不处理,法院是正确的,3、上诉期是从你在实际领到判决书的十五之内,与判决书作出的时间无关。你对法院审理程序完全不懂,你最好请律师代理。
依法应诉即可,对方诉求未必能得到法院支持,而且诉讼费也并非全部由你承担。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当对对方反诉的投诉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终止,不能提出反诉。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和本诉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被告可以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也可以根据与本诉相同的事实增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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