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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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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9)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法律文书的费用,由复制人自己负担。 (10)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收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减、缓、免,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单独提起上诉,只能在上诉中附带提出申请改变诉讼费用分担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一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确有预交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在预付款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未提前支付的,应当自动撤回诉讼。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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