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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存在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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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种行为是“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此处的医疗责任事故即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首先,在医疗事故中,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次,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并且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所谓“情节严重”即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 (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 (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1。财产处罚。因违法或违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不符合法定标准、能严重影响患者安全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行为处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医院严重管理混乱引发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者《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者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3、惩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引发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限期改正等措施。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主要有:1、财产处罚。根据违法或违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医疗机构一定金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不符合法定标准,可以严重影响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等)。2、行为处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或医院管理混乱引起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暂时取消或取消直接负责人的医师职业证明书或护士职业证明书,暂时取消或取消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许可证。3、申请惩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引起的医疗纠纷,可以提出警告、批判和期限修正等措施。医生的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规定,情节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和命令暂停执业。4、行政处分。直接负责人或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在医疗纠纷中负责的,可根据责任大小与国家公务员的暂行条例相比,提出警告。记录下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降级。退休。开除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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