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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来看,一事不再理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违背了这一原则。最后,从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销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的,被告可以单独向民事法院起诉,法院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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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根据原告当事人报案提供的事件信息,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完毕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构成犯罪,就应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认定构成犯罪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予以了立案侦查,此时,应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被害人只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无权撤诉。
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流程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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