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拿干股亏了没有风险。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获赠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依章程享有股东权益。股东对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股东或者实...
损失干股没有风险。股东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赠送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股份,按章程享有股东权益。股东对公司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拿干股亏了没有风险。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获赠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依章程享有股东权益。股东对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股东或者实缴股东,即公司在设立时的发起股东、持原始股权的股东;当股东出资不实或者不足额出资时,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赠股权的股东,属于二级市场里的股权,对公司不具有出资义务,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拿干股亏了没有风险。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获赠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依章程享有股东权益。股东对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股东或者实缴股东,即公司在设立时的发起股东、持原始股权的股东;当股东出资不实或者不足额出资时,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赠股权的股东,属于二级市场里的股权,对公司不具有出资义务,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拿干股亏了没有风险。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获赠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依章程享有股东权益。股东对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股东或者实缴股东,即公司在设立时的发起股东、持原始股权的股东;当股东出资不实或者不足额出资时,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赠股权的股东,属于二级市场里的股权,对公司不具有出资义务,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9人已浏览
2,714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