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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如何分割的股份法院

2022-10-10
1,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有的有限公司股份,那么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一方股权所取得的收益在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2,若是结婚之后,以一方名义投资的,记名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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