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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的部分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50,001—100,000元的部分3—5% 1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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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一)计时收费(1)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2)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2)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刑事的: 浙价服[2003]198号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1600元/件,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起诉阶段, 1600元/件,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3、审判阶段, 2500元/件,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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