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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如果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
可以改的,上户口的时候改就行,把出生证上的也改掉,要公安局盖章就行。《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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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一般不可以修改。若要更改出生证明的名字,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改名字,户口的名字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更改出生证明的名字。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如果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一般是无法更改的。一是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的,为了严格管理,医院签发时也要在卫生部门的内部网站进行备案。其二,由于办理时不收费,国家为了避免废证浪费国家资源,所以不允许随意更改。如果想要改名,建议可以先向出身医院产科咨询具体详情,看能否更改出生证的姓名,如果不能变更姓名,建议在孩子落户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更改,然后将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作为曾用名进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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