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原先的同事A在2004.8月向我及我另外两个同事B和C共借款62000元,并写下借条在一个月后还,可是一直没有还,后来A离职了。在2006年9月我们3人再次找到A,A同意在2006年10月30日归还,并再次写下借条(价款日期改为2006.9),但到现在还是没有归还,目前A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们能找到的只有他的家和他老婆,但他老婆拒绝替他还钱(婚内债务),我们去找法院,法院说要我们自己把A找到才能打官司,可是我们根本找不到A,应该怎么办?听其他人说,这是婚内债务,他老婆有偿还责任。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请贵属出面,能否打赢官司,并拿回欠款(他老婆自己开了一家复印店,具备偿还能力)?费用是多少?1、可以列他妻子为共同被告2、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考虑欠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妻子需要还。如果不是共同债务,如果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欠款。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须偿还。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金以及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合法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但如果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而债主仍然借款给你丈夫,那么此借款关系非法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用偿还本金与利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5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