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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一)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咨询意见、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病历原件;(二)住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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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 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件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里,如门诊病历及门诊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形式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可能取得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医疗费证据,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通常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抢救费等。通常受害人主张医疗费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出具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还有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如伤者在住院的时候自己预先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的,应保管好医药费凭证,作为以后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在开庭的时候,如果没有医疗费费、住院费等凭证,也没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赔偿义务人又不认可受害人提出的医药费数额,那么法院是很难支持伤者的医药费请求的。到法院起诉是要讲求证据的,谁的证据越充分对自己就会越有利。毕竟法院是中立的,只能通过法庭中所呈现的证据来给出判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医院的医疗行为也很有可能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做好维权的准备,首先要固定证据,当务之急是把患者的目前的住院病历封存和复印了,做证据保全,最好有律师及时参与封存,尽量不要给医院留足修改或伪造病历的时间。如果患方要维权,医院一般都会要求患方做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医疗专业律师,不建议患方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医院同属于卫生系统,互相包庇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在鉴定之前可以让律师代为咨询医学专家,将专家意见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以便获得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我建议先发律师函与医院进行交涉,进行谈判磋商,如果医院不配合就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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