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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无因管理一般不进行赔偿,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
无因管理损害由受益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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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无因管理一般不进行赔偿,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无因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要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因此认为构成无因管理的人要举证成立无因管理,认为不存在无因管理的人,要举证证明不构成无因管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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