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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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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都不同,但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应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一般购买条件为:(1)当地城市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事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的申请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
以下是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家庭。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材料申购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持下列材料: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无住房的,提供无住房的相关证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1、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社区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预登记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进行预登记,领取《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2、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安排计划,按照已发放预登记号顺序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汇总分类交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和社区(居委会)。(二)审核公示1、欲申购公告房源的家庭,凭预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领《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报送有关资料2、社区(居委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并在《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盖章确认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办)。3、乡镇(办)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在《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4、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将乡镇(办)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的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第三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5、每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轮候1、按预登记证顺序,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凭准购证在指定项目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家庭,只能作为预登记对象进行轮候。2、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3、已登记轮候、未确定为本期申购对象的,下期优先轮候。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不妨参考以上手续,准备好所需的资料,以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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