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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2)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人格仍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法人,不像人一样,已经死亡就失去了民事主体地位。在公司解散以...
公司解散类型如下: 1.自愿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2.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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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事由类型: 第一类: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第二类:强制解散的事由,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第三类:股东请求解散的事由,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应当解散(当然也可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 4、因受行政处罚而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法院宣告破产而解散; 6、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未超过2/3,不能通过股东会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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