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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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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可免于刑事处罚,包括:网络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发送5000条以下诈骗信息,或者拨打500人以下诈骗电话;在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在5000次以下的;胁迫从犯、从犯,不参与分赃或者获得较少赃物的;被害人谅解的;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赃物和赔偿的;诈骗近亲属财产,近亲属谅解等。尽管存在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游走于法律之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施行)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你弟弟的刚刚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还有希望。
根据《诈骗罪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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