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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结婚所欠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1、分居期间丈夫借款妻子不知情的,离婚时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如妻子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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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债的妻子不知道: 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方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不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承担的债务,第三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主各承担50%,双方协议,男方承担,协议有效,但不能支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说当男方不能按期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主张女方还债。 建议,最好把离婚情况和债务由男方承担的协议由双方签字告知债权人。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丈夫一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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