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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确定出遗产的范围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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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遗产继承。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如果没有遗嘱,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按遗嘱上规定办理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共同财产加上其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死者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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