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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工作,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XX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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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丧偶或者后未的,子女的一方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夫妻丧偶或者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和子女的,由其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经济补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保健费及其他优待开支,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男方上半年,女方下半年);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另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其他人员或者农牧民的,由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支付,企业支付的费用列入成本;夫妻均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其他人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给予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的三千元奖励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夫妻放弃第三个子女的一千元奖励所需经费,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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