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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
扶养义务包括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或送院治疗;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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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所谓抚养义务,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无条件抚养义务,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无论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即父母应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条件,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充分照料。 3.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与父母对子女无条件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成年子女承担以经济支持为主要内容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扶养义务包括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或送院治疗;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作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
义务劳动是指不计定额,不要报酬,出自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进行的劳动。而义务劳动有:义务家教,义务打扫卫生,义务植树,去敬老院,协助交警,志愿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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