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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
1、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赔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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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从题目本身来看,外延还是很宽的,所以有探讨的余地.首先要根据房屋的大小位置是否封闭等来衡量一下拆房是否高度危险作业还是其他情况,看是否可以纳入现有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特别侵权的规定. 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则按高度危险作业来衡量,如果不是则有可能按照建筑物脱落倒塌伤人关系.具体谁的责任,责任大小还需要看伤人的直接物品和直接原因.总之,不能简单的认为完全由丙承担责任.如果作为诉讼案件,很关键的是一个举证责任.另外也要考虑公平责任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故而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但是若是为了增强小区的口碑等原因,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在此类事件发生之后,并非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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