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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商标分类表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表是在吉尼斯分类第10版的基础上,加入中国特色的商品和服务制定的。共分为45个大类,1-3...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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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种商品后者类似商标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段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做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盛情日期不予保留。 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在商标局主持下,有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有商标局裁定。
商标申请过程中,每一个大类下面会有10个小类,申请中有可能部分小类因为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被驳回这个时候可以把被驳回的部分做驳回复审,没有被驳回的部分继续下一流程这样就叫做分割申请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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