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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
1、伤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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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及期限 1、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分配 1、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做出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时间: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查询工伤认定情况,可以直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统筹地区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由其工伤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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