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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赔偿根据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应该先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数额。单纯就赔偿数额讲,不进行鉴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伤残,是否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因此是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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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5.护理费。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实际工资计算。家人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继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建筑物或设施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例如未经校核验算就任意对建筑物加层;任意拆除承重结构部;任意在结构物上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截面等也会引起质量事故。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建设工程量也与日俱增,那么随之而来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有着很多不同的表现类型,比如说结构错位、质量不过关、尺寸偏差等等。作为承包人,要积极面对承包工程,认真负责,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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