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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如果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也依然会判刑。嫌疑人的口供不是法院定罪量刑的唯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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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如果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也依然会判刑。嫌疑人的口供不是法院定罪量刑的唯一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如果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也依然会判刑。嫌疑人的口供不是法院定罪量刑的唯一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3、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4、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人能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罪名)。 5、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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