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调动综合应急救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专项规划列入城乡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其建设用地需要。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实施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调查。民政、、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旅游、宗教、人民防空、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火灾,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人员、物资支援灭火。灭火总指挥员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并可以根据火场需要依法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建设、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本条例所规定的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5人已浏览
807人已浏览
1,415人已浏览
1,4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