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不得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指定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2人已浏览
1,153人已浏览
1,096人已浏览
2,8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