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房地产交易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服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商品房信息输入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二)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三)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四)接受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