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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有条件的也可以约定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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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综上可知,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也是适用民事纠纷的关系规定的,此时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我们国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属于离婚类型案件当中的,可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过程当中一并进行解决,因此确定管辖法院也是根据离婚案件来进行判断的,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来进行管理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比如子女升学、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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