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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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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的管辖机关:如果是用人单位去申请,则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单位逾期没有进行申请,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他。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提供材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4、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5、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6、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7、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其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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