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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的要求,也不能以精神损害为由再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看看有没有从物质方面还有没有什么损失,如果有,并且在刑事附带...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只要满足精神损害请求的赔偿情形的,是可以由被告提出精神损失费。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存在以下行为的,重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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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精神损失费要综合各种因素,伤害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等等,最终还是由法院酌情考虑。虽然精神损失费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有原则性规定。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限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能够参考下列准则: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到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到通常伤害无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通常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到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能够联盟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通常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导致公民丧命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通常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能够不按上述准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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