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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时,负责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口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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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落实本级人民政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制定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以及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五)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指导、检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七)受理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八)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三)及时了解、掌握、报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建立台账,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婚育情况证明;(四)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五)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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