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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
异议人(债权人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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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被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案件中,执行法院作出分配方案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一方案中所确定的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受偿顺序等问题有异议,这种异议不单纯属于一种程序上的异议,而涉及实体争议,因此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当事人认为法院制作的分配方案不公平甚至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的救济途径来强化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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