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流动人口的工作,由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应当与学生同等对待。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籍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经县、市、区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组鉴定,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婚后同居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经批准收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三)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定居华侨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538人已浏览
1,032人已浏览
1,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