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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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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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