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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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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
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拆迁人,受到事件后,拆迁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执行。(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诉讼的法律地位。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配置达成协议,但房屋租赁人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在房屋主管部门裁定期限内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当作为事件原告,被拆迁人和租赁人是共同被告。(3)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除的人按期返还旋转住宅是民事义务和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决被拆迁人按期搬迁,被拆迁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关于无效拆迁补偿配置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配置合同无效,一般无权签订,不公平,违反意志自由等表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认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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