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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
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泄露罪立案标准: 1、知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取得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总额超过50万元; 2、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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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信息,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条件是: 1.构成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4.行为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违法收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违法收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从事或表明,暗示他人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180条第定的情况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二)期货交易占保证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三)利润或者避免损失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四)三次以上的情况下(五)有其他严重的情况。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从事或表明,暗示他人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特别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二)期货交易占保证金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如果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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