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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包括吸收合并或新合并。企业吸收其他企业吸收合并,吸收企业解散。两家以上企业合并设立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我国一般企业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就是横向并购是同行业之间的并购。第二种就是纵向并购中,纵向并购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紧密联系的上下企业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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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兼并 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 接收兼并 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 控股兼并 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 行政合并 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 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企业兼并还可以分为其他三种形式——横向、纵向和综合兼并。 横向兼并 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 纵向兼并 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综合兼并 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非上市国有企业并购方式 非上市国有企业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无偿划拨无偿划拨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方的行为,要是把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划拨给并购方,通过并购方的接管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或者是组建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 二、协议并购,包括: 1、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方只需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不需另外支付代价,而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承债式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资产一般都小于或等于负债。 2、购买式资产并购是指并购方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实现的并购。一般来说,购买式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净资产大于零的情况。 3、控股式并购指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目标企业的并购。 4、吸收式并购指目标企业的所有者将其净资产、商誉等作为股金投入并购方,目标企业股东成为收购方的股东,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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