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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
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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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 1,据实填写就可以了,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还是固定工资,可以据实选填。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3,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4,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解决: 1、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劳动条件等不明确事项进行协商,重新加以明确。 2、适用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条件等标准达成一致,应当适用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3、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家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相应事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劳动争议的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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