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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本、或悔过书;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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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外情证据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一)证据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比如一方要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要提供双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比如在床上抓奸的照片,而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有过联系,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3)取得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法院不会采用非法取得的证据。比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在自己家里抓住拍摄是合法的,一般被采纳;如闯入第三方住所或闯入酒店房间拍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二、婚外情证据方法(1)书证书包括配偶和第三者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信。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先进行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2)物证物证包括第三者赠送给配偶的私人物品,如手机、衣服等;第三方居住地的钥匙等由配偶保管。(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配偶和第三者双入对的视频;配偶与第三方私人通话的录音;在床上捉奸等。(4)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写的保证书和道歉书;配偶和第三者进出酒店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在法庭上,配偶表示与第三者交往更幸福等证言。另外,夫妻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够指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的交往,也可以作为证据。(5)鉴定和勘验结论的鉴定和勘验结论包括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和自己的婚生子女不是自己的血缘子女;配偶与第三方同居生活现场调查等。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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