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有关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人民法院、人民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学校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污染源对学校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对学校受到严重污染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学校应当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存放在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学校周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的存储,电力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立警示标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8人已浏览
2,028人已浏览
3,400人已浏览
3,3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