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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补正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通过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存在的格式方面的缺陷。补正包括申请文件的补正...
一、申请费 发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二、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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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一、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二、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提出申请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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