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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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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若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将退回其缴纳诉讼费的一半;若为简易程序审理,缴纳诉讼费时已减半收取,故法院将不予退回其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首先。要明确。劳动纠纷,人民法院没有驳回之说。有的是不予审理和审理两种。r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直接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必申请撤销劳动仲裁。r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向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r最后。劳动仲裁裁决书上,应具明了下一步的起诉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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