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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无论结婚多久,只要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都可以分享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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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财产的分割: 2、关于孩子的抚养: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利益和父母双方具体情况为原则判决。 孩子已经12岁,跟谁一起生活,应尊重孩子的意思。
这个很正常,结婚十年而最终离婚,可见女人对他是有伤害的,因此,尽管这个女孩子对他很好,而且他也明白人家的好,但女孩子并不完全附合他心目中再次择偶的条件,也许是想找一个条件比女孩子更好的,也许是女孩子没有明确表态。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双方年龄一定不是太小,不要相互影响,既然有意,就把态度亮明,直接说出自己的心思,如果对方不接受,就放下这个,再各自寻找。
可以。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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