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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的规定,产假最长也无法超过一年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另外,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有增加产假的,约30天左右。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以下报酬:(1)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2)男性享受10天护理假的夫妇异地生活的,护理假期为20天。员工在预付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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