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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可以去公证处撤销公证立遗嘱人去世,继承人或者其他人有证据立遗嘱人具有遗嘱无效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2、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推翻遗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论点论据,如果法庭扶持,财产便可重新分配。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该规定表明,确认公证书效力、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公证法》未授予法院对公证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推翻公证遗嘱的前提是公证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遗嘱公证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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