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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存款,若没有特殊...
离婚时单方存款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该存款是一方婚前的财产或者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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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下,婚后的一方的收入,实质归入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因为一方将存款存入他人名下而改变,但同时,对于货币系种类物,非特定物,从动产权属来看,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通常是开立存款账户的户主所有。因此,在这过程中,建议你收集在婚后,女方将资金转入其女名下的相关银行凭证等,用于证实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前,把这些先处理好。
离婚有存款清单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对于离婚的存款清单,若没有另外约定夫妻财产存在形式,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感情的问题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例如下,张某与周某1996年登记结婚。2003年6月4日,张某向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后张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令二人离婚。而张某在一审判决后,发现周某私自藏匿了一部轿车没有依法分割,二审时即提出要求分割。市中级法院在调查后认为,由于一审时未提出对该项财产进行分割,该项财产的分割应由张某另行起诉。张某准备以该车再次起诉时,却意外地发现:2004年7月,前夫周某已将该车过户给了赵某。张某认为,周某和赵某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明知的、恶意的,已经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非法转让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系无效行为,但由于非法转移行为已经发生,即便返还该车亦无法恢复原状,张某向法院提出确认该丰田轿车属于自己与前夫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周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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