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法律层面,这类交易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非法行为,原因在于销售和购买是消费者享有的正当权利。此外,丝袜作为一种常见的服装配饰,并不涉及任何...
卖原丝袜一般不违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原丝袜等物品,但如果违反公共卫生或传播疾病等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贩卖烟草制品是违法行为,未获得许可贩卖烟草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每斤烟草的重量,但已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可由该部门审查批准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表明,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说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对于已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则由该部门审查批准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则规定,若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发(1998)5号【发布日期】1998年5月6日【实施日期】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时效】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各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3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后尚未办结的盗窃案件,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已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过去我省有关盗窃罪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至于犯罪中止,目前的通说基本上认为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3,818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