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采以这两项强制措施后一般是应进入审判程序了,不能再变更强制措施了。其结...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不得未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规定,理论上讲,公安机关也不应当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对此没有规定。 “这又预示着什么意思”——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假如你对于监视居住到期可以取保候审吗等知识还有兴趣,想要更加深如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9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1,230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