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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双份签订提交大会讨论决议,并获得其他股东的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证明,这是内部的手续;其次还要到工商等级部门修改相关的股东变动资料,如...
首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份签订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并获得其他股东的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证明,这是内部的手续;其次还要到工商等级部门修改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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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双份签订提交大会讨论决议,并获得其他股东的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证明,这是内部的手续;其次还要到工商等级部门修改相关的股东变动资料,如果增资或者减资了要请验资公司出一份资质变动文件然后到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变动。不用验资,因为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改变。的话,需要拟写一份,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确定,并到工商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事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即:股权转让双方立据人均需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权利包括: 1、请求分红权: 2、发给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请求权; 3、股东会议的召集权、表决权; 4、知情权和查阅权; 5、股权优先认购权; 6、股东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不同意的人应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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