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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已经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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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以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当然有责任.监管部门领导是主要责任.广东一嫌犯监视居住时杀人.高院检察院把监管单位派出所所长判了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此次修改,将原《刑事诉讼法》中“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修改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同时增加“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该条的修改考虑了实践的需要,第(6)项的增加有利于进一步确保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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